2005年3月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二版:房车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物权法》(草案):
车库、绿地归全体业主
潇湘

  本月,全国人大将讨论审议《物权法》草案,如果没有约定,住宅小区的会所、车库、绿地等设施的物权可能将明确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该规定中的“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的条款,如果没有相应法律条文规限,会让开发商们钻空子。
  买房还要买车位、会所
  参与了《物权法》讨论的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敏表示,以往政府规定会所、停车场是归开发商所有的,因为考虑到不把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成本摊进楼价中,可以让市民在楼价方面得到实惠,但是仍有开发商把这些建设成本摊进楼价里,却继续享有会所、停车场的权属。所以《物权法》作出上述规定,在理论上有积极意义。
  但是,不少购房市民却对此表示担心,因为《物权法》等于让开发商把建会所、车库的成本打入楼价中,开发商有可能借此刻意提高楼价。
  会所物权将成“鸡肋”
  不仅如此,归入全体业主名下的会所更有可能是“鸡肋”。有业界人士表示,不少楼盘的会所都是亏本经营的,开发商为了卖好楼才贴钱经营会所,之前广州就发生了几宗完成了开发的楼盘开发商想把会所业权转给业委会,业委会却不愿意接收的纠纷,正因为经营亏本的会所是“鸡肋”。现在《物权法》把会所物权给了全体业主,更是把“烫山芋”抛给了业主。
  陈敏律师也表示,如果会所、车库物权都归了全体业主,业主将承担这些设施的专项维修资金,该费用远比现行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高。
  《物权法》应有相应法律条文规限
  对于《物权法》的住宅小区的会所、车库、绿地等设施的物权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的规定,陈敏律师表示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具体要求开发商不能违反法律上的哪些强制性规定。
  如果车库的物权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开发商可以把整个停车场约定卖给某一个公司或个人,作为私人的车位出租,其出租价格和出租对象都很难受政府部门的限制了。
  陈敏表示,《物权法》或其它相关法律都应对上述行为进行规限,以保证《物权法》的可操作性,防止开发商钻法律空子。